1984年,地壇醫院的前身北京第一傳染病醫院研制成功能迅速殺滅各類肝炎病毒的消毒液,經北京市衛生局組織專家鑒定,授予應用成果二等獎,定名為“84”肝炎洗消液,后更名為“84消毒液”。1984年,就是它名字的由來!
84消毒液研發成功后,地壇醫院于同年設立“北京第一傳染病醫院勞動服務公司”,生產銷售“84”消毒液。1992年6月,地壇醫院出資設立“北京龍安醫學技術開發公司”,委托該公司生產銷售“84”消毒液:雙方約定,凡今后在“84”消毒液的生產、研制開發及經營銷售中處理有關法律糾紛均以地壇醫院的名義,由地壇醫院出面解決。
1997年3月,地壇醫院還通過組建集團公司的形式,向全國三十多個生產廠家轉讓、許可使用其技術,生產、銷售“84”消毒液。各受讓企業在其產品上均標明商標及“84”肝炎洗消液或“84”消毒液名稱。后來,隨著“84”消毒液知名度的提高,在市場中出現了各種“84”消毒液,一度造成了市場的混亂。
經查詢發現,“84”商標的申請數量并不多,只有二十幾件,而含有“84”字樣的商標卻有200多件。對于消毒液而言,核心類別是第5類(主要包括藥品和其他醫用或獸醫用制劑)。目前在該類別尚未有注冊成功的。
1999年3月,地壇醫院向原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商標局誤發給愛特福保健品公司在第5類(消毒劑類)商品第1104561號“84”商標注冊證。地壇醫院在申請書中稱:“84”消毒液技術已在國內轉讓達38家企業,在消毒液市場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該類產品被統稱為“84消毒液”。
地壇醫院自1984年研發“84”消毒液以來,向全國多家企業轉讓該技術,許可其生產銷售“84”消毒液,但是在有關技術轉讓許可合同中,并未對“84”名稱有何特殊約定。在聯合生產合同中也只對“84”肝炎洗消劑技術成果的權利歸屬作出約定,并未約定該產品的其他知識產權及歸屬。以致于“84”消毒液作為該類商品的名稱被普遍使用,各受讓企業均在使用該商品名稱的同時,標明各自所使用的商標,進行區別。
如何避免商標淪為通用名稱?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一旦商標被認定為通用名稱,無疑將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那該如何避免呢?
1、選用顯著性較強的標識進行商標注冊。盡量避免使用概括商品特點、用途的詞匯及不具有突出特點的簡單線形圖形;
2、申請商標時,注重品牌多元化建設。在不同類別或不同產品上注冊防御商標,降低該商標淪為通用名稱的可能性;
3、注意宣傳用語,避免用商標名稱替代商品名稱。比如,“邦迪”,幾乎被當成創可貼的代名詞。強生公司的“美瞳”,也幾乎成為隱形眼鏡的代名詞。這都有淪為通用名稱的風險;
4、關注市場,及時維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
5、妥善保存各種商標使用證據:市場宣傳、所獲榮譽、采訪資料等等。
摘自:
